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、种类、权限、形式
第一条 为了鼓励先进、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、充分发挥先进的带头作用,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奖励依据教育部、团中央、省教育厅、团省委等有关文件实施。
第三条 奖励的范围;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。
第四条 奖励种类
(一)嘉奖;
(二)奖励金;
(三)优秀学生党员;
(四)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;
(五)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、先进团支部;
(六)先进集体。
第五条 奖励权限
学生的奖励由学生科根据量化考评结果按比例推荐,并写出推荐材料,教务部门审核学习成绩;报校务委员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;嘉奖由校务委员会或相关上级部门审批;优秀学生党员由学校党组织审批;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科审批;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、先进团支部由校团委审批;先进集体由学生科报请学校审批。
第六条 奖励形式:奖状、荣誉证书、奖金。
第七条 所有奖励均召开学生大会宣布,材料存入本人档案。
第二节 嘉奖的条件
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报请嘉奖:
(一)见义勇为,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;抢险救灾,事迹突出,在学校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;
(二)拾金不昧数额较大,表现突出者;
(三)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,在省级的各类比赛活动中荣获前三名者;校运会中破某项记录者(破记录的项目必须是被国家列为正式比赛的项目);散打、拳击各级别冠军;
(四)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三篇(含新闻图片),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;被省级以上电台、电视台采用的反映我校活动情况的新闻报道或文章三篇;
(五)在实习或见习中有突出表现者(事迹必须有县级以上公安、司法机关证明);
第三节 优秀学生党员评比条件
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参评优秀学生党员。优秀学生党员原则上每学年评比一次。
(一)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政治立场坚定;
(二)学习刻苦努力,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82分以上,无补考;
(三)出色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;
(四)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无违纪现象,量化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;
(五)坚持锻炼、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,体能测试达标;一学期病、事假不超过两天;
(六)生活、学习、训练、道德品质方面,在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,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。
第四节 学校奖学金评比条件及办法
第十条 奖励金等次及比例
每学年评比一次,以班级为单位,按2%、2%、4%比例分别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。
第十一条 学生科每学年根据学生量化考核结果,进行评定。
(一)德:量化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;
(二)智:每学年考试、考查单科成绩60分以上,总分平均85分(含 85分)以上,无补考;
1.总分平均80—85分以上,可以评三等奖;
2.总分平均86—89分以上,可以评二等奖;
3.总分平均90分以上,可以评一等奖。
(三)体:每学年考试、考查科目70分以上,体能测试达标。一学期病、事假不超过两天;
(四)受过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比;
(五)班级按照评比名额和评比条件申报,空缺达不到条件的名额。
第十二条 奖励金标准
一等奖励金200元;二等奖励金150元;三等奖励金100元
第五节 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及办法
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的授予以班级为单位,每学年评比一次,按规定4%的比例评选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凡具备以下条件者,授予“三好学生”:
(一) 政治思想好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自觉维护社会公德;
2.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仪容整齐,讲文明礼貌;
3.关心集体、热爱劳动,讲究卫生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;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;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;勇于同错误思想和言行作斗争;
4.一学期事假不超过一天,无违纪现象,量化考评成绩在85分以上,班级排名前五名者。
(二) 学习好
1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学苦练、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;
2.学期考试、考查成绩平均80分以上,单科60分以上。
(三) 身体好
1.坚持锻炼(特别是早操和课外活动),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;
2.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,体能测试达标;
3.身体健康,学期内病假不超过二天。
第十四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,授予优秀学生干部
1.政治上、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立场坚定;
2.以身作则,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工作大胆负责,所分管的工作成绩突出,完成任务好;量化考评成绩在85分以上;
3.联系群众,注意工作方法,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;
4.期末成绩单科60分以上,总评在78分以上。
第六节 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、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及办法
第十五条 优秀团干的评比条件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积极拥护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有奉献精神;
(二)敢于同错误和歪风邪气作斗争;
(三)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、指示,认真履行团支部书记、副书记和委员工作职责,按时作好本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;
(四)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旷课、早退等现象,量化考评成绩85分以上,积极带头参加并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;
(五)用团章规范自己的言行,积极做好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工作,关心青年的进步,善于同团员青年交朋友,了解他们的疾苦,掌握他们的思想,做团员青年的贴心人;
(六)诚实谦虚,有自我批评精神,以身作则,对自己高标准,严要求,处处做团员青年的表率;
(七)能给团员、青年信任感,有较强的组织号召力,有开拓进取的工作姿态和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,愿意为团的工作牺牲个人利益;
(八)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学习刻苦、努力,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,无补考。
第十六条 优秀团员的评比条件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积极拥护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(二)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,用团章规范自己的言行,严格要求自己,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;
(三)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,热爱组织,珍惜共青团员的称号,按期交纳团费;
(四)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旷课、早退等现象,量化考评成绩85分以上。敢于弘扬正气,与歪风邪气进行坚决斗争;
(五)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学习刻苦、努力,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,无补考现象;
(六)有理想、有抱负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尊敬老师,关心同学,热爱集体,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。
第十七条 先进团支部的评比条件
(一)组织和带领团员、青年,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学习团的知识,努力完成团的任务,起到战斗堡垒的作用;
(二)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健全,认真开展对团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,无打架斗殴和违法、违纪现象发生;
(三)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,工作中有开拓和创新精神;
(四)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;
(五)支部内部团结、民主作风强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善于联系群众;
(六)有较强的组织和工作能力,有凝聚力、号召力和向心力,作风正派,深受团员、青年信赖;
(七)敢于弘扬正气,与歪风邪气进行坚决斗争。
第十八条 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、先进团支部的评选,按校团委当年的文件规定执行。
第七节 先进集体
第十九条 先进集体的评比以班级为单位,每学年评比一次。
第二十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,授予“先进集体”
(一)班级机构健全、干部得力、工作有计划、有总结;
(二)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好,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;
(三)无严重违纪现象,受处分人数不超过2%;
(四)能及时、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;
(五)补考率不超过5% 。
第二十一条 《贵阳中华职业学校学生奖励条例(试行)》及时向学生公布,自二○○八年九月一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