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树立良好的班风、学风,增强班级的凝聚力,加强对同学的常规管理,同时也是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更有利于每一位同学在初一年级健康快乐的成长,提高学习成绩,现制定以下个人操行评分量化管理条例暂定实施方案,希望同学们提出宝贵意见,进一步修改完善,共同创建奋进、团结、和谐的班集体。
在正式的量化评分细则出台起,评分以本草案的内容实施,希望同学们相互监督,自觉遵守。
一、总 则
1、对每个同学进行操行评分,每位同学的基本分为100分,每学期的操行分总评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,不更改。
2、每学期分周次考核,每位同学每周的基本分为100分,期末操行总平均分前25名为优秀,总平均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,其余为良好级,评选省、市、县、校级各级先进,必须是优秀奖,若符合条件的同学较多,操行分的高低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之一。
3、每个同学的操行分情况,由班长汇总,每周五班会课公布一次,有错及时修改。
4、对每周操行分低于85分(或扣分超过15分)的,将强制学习《学生守则》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。
5、对每周操行分低于70分(或扣分超过30分)的,请家长到学校,要求家长协助教育。
二、细则(见下表)
扣分细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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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列 |
细 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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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
出勤 |
第 1条 |
旷课每节扣3分,迟到每次扣1分(迟到15分钟视为旷课)。(病、事假不扣分) |
第 2条 |
缺席一天扣5分。(病、事假不扣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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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条 |
升旗、集会、集体活动(本班团组织活动、班会等)、早操,迟到每次扣1分,无故缺旷每次扣3分。(病、事假不扣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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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纪律 |
第 4条 |
不遵守课堂纪律,影响课堂教学秩序,产生不良影响的,每次扣1分。 |
第 5条 |
课堂或集会上被点名批评的,每次分别扣1—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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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6条 |
自习课不遵守自习纪律,影响自习课秩序,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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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7条 |
课间不文明休息,在教室或走廊上追逐打闹或随意进入其他班教室,每次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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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条 |
语言不文明,诽谤他人,叫侮辱性外号,讲粗话、痞话,不尊重师长,每次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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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9条 |
同学之间不团结,吵架、打架的,每次扣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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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条 |
破坏或毁坏班级、学校公物,除按规定赔偿外,每次视情节轻重扣2—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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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条 |
吸烟、喝酒、赌博、上网吧、进游戏室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,每次扣2—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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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条 |
集会、升旗、早操不认真,嬉笑打闹,行为怪异,造成不良影响的,每次扣1—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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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条 |
有错不认,欺瞒、顶撞师长,不服从班干部管理和安排,屡教不改者,当月操行评为不及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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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条 |
受学校纪律处分,按下列标准扣分:①口头警告:5分;②书面警告:10分;③严重书面警告:15分;④记过:20分;⑤记大过:25分;⑥留校察看:5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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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卫生 |
第15条 |
值日工作不认真,敷衍了事,每次扣0.5—1分。 |
第16条 |
乱丢果皮纸屑等,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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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条 |
清洁卫生工作不彻底或被学校扣分的,全组每人每次扣2分;打扫清洁卫生时迟到或早退,每次扣1分,缺席扣2分;组员间推诿闹矛盾,每次扣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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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仪表 |
第18条 |
在校内不佩戴校牌,每次扣1分。 |
第19条 |
穿奇装异服,佩戴首饰、耳环、染发、烫发、染指甲、化妆,说脏话,男生留长发,发现一次扣2分,如被学校发现,扣4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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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
生活 |
第20条 |
遵守就餐纪律,在指定地点排队取餐,不喧哗、打闹,不插队,违者每次扣1分。 |
第21条 |
不爱惜粮食、浪费粮食者每次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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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
学习 |
第22条 |
作业忘带者,每次扣1分;迟交作业,每次扣2分;缺交作业,每次扣3分;以书或资料遗失为由不完成作业,每次扣4分;完成作业不认真被老师点名批评扣1分;学习委员不 |
第23条 |
照抄作业或故意把作业借给其他同学照抄者,每次扣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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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条 |
未按时完成各科记、背任务,每次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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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条 |
考试不遵守纪律,每次扣1分;不诚信、作弊者扣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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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
其他 |
第26条 |
不遵守学生守则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,违反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者,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—50分。 |
加分细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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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列 |
细 则 |
第 1条 |
主动为班集体服务、好人好事、举报不良现象,每次加2—5分。 |
第 2条 |
主动协助老师工作,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困难,每次加2分。 |
第 3条 |
向班级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,每条加1分。 |
第 4条 |
连续一周无迟到、早退、缺勤,加2分。 |
第 5条 |
连续一周无违纪现象,加1分。 |
第 6条 |
连续一周无不良举止言谈,与同学关系融洽,加1分。 |
第 7条 |
以小组为单位,连续一周无任何人违纪的,全组每人加2分。 |
第 8条 |
每周劳动积极,清洁卫生无扣分,当天的清洁执勤组每人加2分。 |
第 9条 |
连续一周生活节俭,遵守学校就餐纪律,加2分。 |
第10条 |
连续一周无拖欠作业,保质保量完成,加2分。 |
第11条 |
每周按时按量完成各科记、背任务,加3分。 |
第12条 |
每周每天 |
第13条 |
以小组为单位,连续一周无任何人拖欠作业的,小组每人加3分。 |
第14条 |
知错能改,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,每周加3分。 |
第15条 |
班干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,每周加5分。 |
第16条 |
学校统一组织的检测中总分进入全校前三名,期末在总平均分中加15分。 |
第17条 |
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期末在总平均分中加2分;获得名次或为班集体争得荣誉,期末在总平均分中每人每次加3—5分。 |
第18条 |
获得各项荣誉(三好生、优秀班干等)期末在总平均分中加10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