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宿舍管理规定
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、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,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,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。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,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,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、整洁卫生、舒适安全,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,特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提高警惕,预防事故、灾害发生,进出宿舍必须有学生证件,服从值班人员管理。
二、学校由“总务处”和“学生会”具体负责学生宿舍卫生,纪律管理、检查、考核和服务工作。
三、寝室长是宿舍第一线管理者,肩负教育、管理和服务的重任,应坚守岗位,尽心尽责,具体执行有关卫生、纪律条例。
四、宿舍不准留宿他人 (包括亲友)。
五、宿舍内要保持安静,按时作息,严禁打闹、喝酒、滋事、高声喧哗,不得影响他人休息。
六、实行卫生值日制度,搞好宿舍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,经常保持宿舍整齐、清洁、内务军事化。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。严禁随意倒污水、剩菜、饭、垃圾,应倒入规定地点。
七、为方便学生学习和休息,宿舍配置的公物,住宿学生均有使用权和管理权,都应爱护公共财物。
1、注意防火、防盗、触电。现金及贵重物品本人应妥善保管。室内无人要锁好门、关好窗。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或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等。
2、宿舍内的公物要登记造册,学生和班主任均有管理责任定期复查使用情况,总务处有权合理调配公物。
3、对公物因使用、保管不善,损坏和丢失的,应按有关规定上交罚款,对责任不清者要集体赔偿,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4、学生毕业时,管理人员要对宿舍公物按原始记录进行验收,合格签发验收单,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毕(结)业手续,不予领发证书。
八、节约用水、用电,随开随关,不得浪费水、电。
九、宿舍不得自行调换或增减室内设备。住宿由总务处人员统一安排、调配。
十、除节假日外,住校生因病、因事需要在外住宿者,应向班主任请假。
十一、宿舍每天早6:20开门,晚10:30锁门,男女学生严禁互窜宿舍。
十二、宿舍内严禁经商和搞不法活动,一经发现要追查责任,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。
十三、对有违反上列规定者,任何人有权劝阻,总务处有权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可报校学生科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或移送公安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