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中华职业学校
学生退费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退费管理,维护学生合法权益,根据贵州省、贵阳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学生,退费范围包括学费、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。
第二章 退费原则
第三条 退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
(一)公平、公正、公开:以实际学习时长和服务提供情况为依据,合理核算退费金额;
(二)及时高效:自学生提交完整退费申请材料之日起,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退款。
第三章 退费情形与标准
第四条 学历教育退费标准
(一)缴费后未入读的,按实际缴费的98%予以清退;
(二)入读未满一个月(含一个月)的,按收费标准的90%予以清退;
(三)入读超过一个月至1/2学年或学期(含1/2)的,按收费标准的60%予以清退;
(四)入读超过1/2未满3/4学年或学期(含3/4)的,按收费标准的50%予以退费;
(五)入读超过3/4学年或学期的,不予清退。
第五条 住宿费退费
按实际未住宿天数折算退费,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,超过15天按整月计算。
第六条 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
已实际发生的服务(如教材费、保险费、服装费、床上用品等)不予退费;未发生的服务按原价全额退还。
第七条 特殊情形退费
(一)对于学生受校纪处分,被学校开除学籍、勒令退学的、 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, 学生所交费用不予退还;
(二)学生在提出退费申请时,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据,确保申请的合法性。如发现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退费,学校有权拒绝其退费请求,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;
(三)学生因重大疾病、意外伤残或家庭重大变故(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社区证明),经审核可额外退还50%学费。
第四章 退费流程
第八条 申请材料
(一)退费申请表(需家长/监护人签字);
(二)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;
(三)收款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;
(四)缴费凭证原件;
(五)特殊情形证明材料(如医疗诊断书、政策文件等)。
第九条 办理流程
(一)提交申请:学生向班主任提交材料,班主任3日内上报学生科;
(二)审核审批:学生科会同招生办、学籍办、教务科、总务科、财务科5日内完成审核,报分管校长审批;
(三)退款到账:审批通过后,财务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费,7个工作日内到账。
第五章 监督及公示
第十条 监督机制
学校设立退费监督专线(0851-86991000),接受学生及家长咨询与投诉。
第十一条 公示
学校将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、学校官网、校内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公示本实施细则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,以本细则为准。
第十三条 本细则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,以上级文件为准。
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贵阳市中华职业学校财务科,修订需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。
贵阳市中华职业学校
2025年6月12日